在建筑工程中,基坑工程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,它不仅为后续施工奠定基础,还直接关系到整个工程的安全与稳定。鉴于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的多变性,基坑工程可能面临多种安全风险,实施监测显得尤为必要。

1、监测点的布置应满足监控要求,从基坑边缘以外1~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需要保护物体均应作为监控对象。
2、位移观测基准点数量不少于两点,且应设在影响范围以外。
3、深基坑工程应进行水平和垂直位移监测,并符合下列要求。
(1)布点要求:开挖深度不超过7m的三级基坑,监测点间距不大于20m;开挖深度超过7m的一、二级基坑,监测点间距不大于10m;每一典型坡段不少于3个监测点。(2)水平位移监测包括:位移量、位移速率和方向。
4、监测项目在基坑开挖前应测得初始值,且不应少于两次。
5、各项监测的时间间隔可根据施工进程确定。当变形超过有关标准或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时,应加密观测次数。当有事故征兆时,应连续监测。
6、深基坑工程进行水平和垂直位移监测应在施工前进行一次,施工期每天监测不少于一次;监测过程中发现监测对象变形发展较快则应增加监测次数。
7、基坑开挖监测过程中,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交监测日报、阶段性监测报告。工程结束时应提交完整的监测总结报告。
而当出现下列基坑工程的监测方案应进行专项论证:
(1)工程地质、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基坑工程;(2)邻近重要建筑、设施、管线等破坏后果很严重的基坑工程;(3)已发生严重事故,重新组织实施的基坑工程;(4)采用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材料、新设备的一、二级基坑工程;
(5)其他需要论证的基坑工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