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 月 1 日起,公路隧道养护换规矩了。
交通运输部 2026 年 6 月 24 日发布公告(第 42 号):《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》(JTG 5130—2026)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,原《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》(JTG H12—2015)同时废止。
这是公路工程强制性行业标准。也就是说,做隧道养护、检测、监测的,手上的方案、报告、引用的标准号,现在都得改。
新版由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主编,共 9 章 4 个附录。我们按规范正文、条文说明和主编单位公布的修订内容,把最要紧的变化整理成了下面几张表——建议直接截图保存。

旧版里,监测没有独立身份。新版 3.0.1 把隧道养护统一分成五块:
检查 → 监测 → 评定 → 日常养护 → 养护工程
其中:

'监测'和'检查''评定'平起平坐,这是***次。 规范还专门给了两节:5.3 土建结构监测、6.3 机电设施状态监测。
这一条是做监测的最该看的。
5.3.3:满足下列条件的隧道宜设置土建结构监测系统:
1.水下隧道;
2.穿越特殊地质地段,且技术状况等级为 2 类及以上的公路特长隧道;
3.经风险评估后宜开展土建结构监测的隧道。

条文说明点名了'特殊地质地段'的范围:高地应力软岩、高压富水区、湿陷性黄土、多年冻土、断裂破碎带、岩溶发育区、采空区。

还有一处容易被忽略——在土建结构技术状况评定为 3 类时,规范给的养护对策里直接写着:'宜对结构破损部位进行检查或监测'(表 4.0.6-1)。
这意味着什么:过去隧道结构监测常被当成'有条件就上'的选做项,现在规范把它写进了养护工作的基本组成,也写进了评定之后的对策里。做养护方案时,'要不要上监测'这个问题,从此有规范可引,不用再靠解释。

顺带回答三个被问得最多的问题,新规 5.3 都给了口径:
我们在公路隧道收敛与应力监测、涉铁隧道自动化监测这类项目上,最常被追问的就是'测哪些、多久一次、超了怎么办'——现在这三个问题,规范条文中都有明确说法了。
养护等级按公路等级 + 隧道长度 + 平均日交通量划分,分一级、二级、三级;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、二级及以下公路各用一张表。
新增的一条很实用:交通流量周期性显著时,可采用半年或季度平均日交通量(条文说明解释:避免按年平均日交通量造成的旺季投入不足、淡季投入偏高)。
3.0.3 提级情形(除已为一级的隧道外,有下列情况之一可提高一级):
1.水下公路隧道土建结构;
2.总体技术状况为 3 类、4 类的公路隧道;
3.穿越严重不良地质或严寒气候区,需要提高养护等级的;
4.其他根据隧道特征需要提高的。

另有四条执行规定:

机电设施评定分 4 类(1 类功能完好 → 4 类功能丧失),其他工程设施分 3 类,规范都有对应的对策表。

机电设施分项权重,新旧对比最直观:
消防与排水提高了 10 个百分点——水下隧道'渗水 + 火灾'的耦合灾害风险,被单独加码了。
适用范围改为各等级公路隧道(条文说明:四级及以上);
新增工法:盾构法、沉管法、明挖法等工法隧道的养护技术要求,评定分项权重按工法分成 5 张表(钻爆、沉管、盾构/TBM、明挖山岭、明挖水下堰筑);
机电设施状态监测(6.3)为新增,可按设施重要程度和技术状况开展;
1.0.6 明确鼓励采用数字化、自动化等新技术、新设备,推进养护智能化;
删除了属于隧道运营管理的相关规定。
